鲁人社发〔2021〕11号
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
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
最低标准的通知
各市人民政府:
经省委、省政府同意,自2021年7月1日起,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,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。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。
本次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,充分体现了省委、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。各地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资金保障,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。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,回应社会关切,营造良好氛围。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参保居民早缴费、长缴费、多缴费、不断保,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,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,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| 山东省财政厅 |
2021年6月25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(联系单位: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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